我国古代政治制度是由古代经济基础所决定的,其核心是国家政权的结构关系及其运作方式,是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斗争的产物。它的确立和变更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为维护统治阶级经济利益服务的,是与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相适应的。


  1.王位世袭制:

  禹死后,他的儿子启破坏了民主推选部落首领的禅让惯例,自己继承父亲的职位,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出现"天下为家"的局面。

  2.分封制:

  西周把王族、功臣和先代的贵族分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并将封地和对周王的义务密切联系,从而维系和巩固了西周的统治。

  3.军功授爵:

  战国商鞅变法规定按军功的大小进行授爵和赐给田宅,废除了奴隶主贵族享受爵禄的特权,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专政的建立。

  4.皇帝制:

  秦统一六国后,确立皇帝至高无上原则,嬴政规定封建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皇帝,国家政治、经济、军事一切大权都集中在皇帝手里,政事无论大小最后全由皇帝裁决,主要官吏由皇帝任免。

  5.士族制度:

  魏晋以来,地主阶级中形成了以门第高低为标准的选拔官吏的"做官看门第,通婚分士庶"的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形成于魏晋,东晋时充分发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时消亡。

  6.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

  隋朝采用三省六部制和科举制,唐朝继续沿用并使之完备。三省六部制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相互牵制,有利于提高封建国家政府工作效率。科举制的实行,扩大了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也使士族制度逐渐消亡。

  7.行省制:

  元朝为有效地管辖辽阔的国土,加强封建统治,实行行省制度。行省成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可以在中央统一政令的基础上独立处理省内事务。这一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8.八股取士:

  明朝沿用科举制度选拔官吏。明政府规定科举考试只能在四书五经范围内命题,考生的答卷不允许有个人的见解;文体死板地分为八个部分。八股取士鼓励只知埋头读书,不讲究实际学问的人,旨在为皇帝培养忠顺的奴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