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方案范文(文件编号:2012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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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根据县委宣传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特制定本乡实施方案。  

 

一、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主要任务

 

一是要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的研判。通过召开乡党委班子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定期分析研判全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三是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乡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切实形成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和督促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本乡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四是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充分利用好农民夜校、远程教育站点、农家书屋等文化载体,加强对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文化活动,坚决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文化产物的侵蚀。五是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乡党委书记亲自抓,加强对互联网安全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用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乡党政官方平台,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切实加强网络信息管控,重点管好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时刻掌握网络舆论动向,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请求及时给予回应和处理,规范网上信息传播秩序,严密防范网上意识形态侵蚀,旗帜鲜明地开展网上舆论斗争,深入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专项清理行动。六是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应当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对坚持错误思想的干部群众,应当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七是加强对知识分子的引导服务工作。乡党委政府充分发挥知识分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先进文化中的主力军作用,做好各领域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和新媒体中代表人士的工作。加强对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两新”组织和新的文艺组织、文艺群体中的知识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八是选优配强乡宣传思想文化干部工作队伍。大胆使用敢抓敢管、敢于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同志,及时调整不合适、不适应的人员,确保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确保宣传思想文化战线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坚强有力。

 

二、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工作机制

 

1、乡党委、各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支部的目标考核内容。

 

2、乡纪委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纪律监督检查范围,长期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开展进行检查、督促。

 

3、意识形态工作分析通报机制。乡党委每年至少4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年至少开展4次综合分析。并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至少通报4次,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及时向县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4、意识形态工作检查机制。意识形态工作检查分为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综合检查由乡纪委和党政办负责组织,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检查结果向乡党委报告,并上报县委宣传部门。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综合检查一般单独开展,专题督查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工作一同开展,综合检查和专题督查不重复进行。

 

5、意识形态专题汇报机制。每年6月和12月各一次,汇报内容综合性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性的情况汇报。专题汇报可以书面汇报或当面汇报。书面汇报以乡党委名义报上级党委,并抄送县委宣传部门;乡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6、意识形态教育培训机制。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专题学习,加强对乡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教育,强化党性意识。

 

7、意识形态绩效考核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指标,纳入乡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三、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分工

 

1、乡党委班子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乡党委书记为乡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乡组织委员负责具体工作,工作人员由党政办同志兼任。党委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2、各党支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四、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责任追究

 

(一)全乡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党校党委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4.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5.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课堂教学等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6.丧失对本单位各类媒体、网站、信息平台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实际控制权,出现有严重错误导向的;

 

7.举办的培训班、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

 

8.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一)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

 

(二)实施责任工作制问责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