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范文(文件编号:2012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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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xx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文件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组织领导下,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化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全面整合执法职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农资监管手段,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提升执法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的作用,全市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现将各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大队自1月24日开始,深入各乡镇辖区内人员密集、人流量大的农(集)贸市场、超市及特种养殖基地摸排宣传、监督检查。一是加强源头防控措施,集中力量联合强化对特种养殖基地、农(集)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屠宰的监管。二是督促特种养殖基地在疫情解除前每日按照卫生条例和本次疫情防控要求对场地和动物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严禁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三是督促农产品交易市场,一律关闭辖区内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及屠宰活动。四是加强对从事市场经营群众的野生动物保护知识科普宣传工作。

 

截止2月25日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4人次,执法车辆14车次,对全市辖区范围内3家次竹鼠、豪猪特种养殖基地、6家次畜禽规模养殖场,24个次农(集)贸市场、74家次活禽交易宰杀店、6家次餐饮店、6家次超市进行排查、监督检查。发放《xx市农业农村局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宣传材料230余份。通过微信、QQ等进行疫情防控宣传110余条。

 

二、农资市场监管情况

 

(一)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

 

    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大队自2月27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

 

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231人次,执法车辆58车次,对全市8个乡镇25家农药经营店进行了专项检查,签订《农药诚信经营承诺书》25份。重点检查农药经营门店是否存在经营禁限用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假冒伪劣农药、过期农药和上架销售除草剂等行为;是否存在购销台账记录不全、与其他物品汇杂销售、不按要求摆放的情况。对存在上述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同时,严厉查处街天无证非法流动摆摊经营农药行为,共没收街天无证流动摆摊销售除草剂等农药27件(500余市斤),老鼠药(溴敌隆)2公斤。通过两个阶段的集中专项整治,目前农药市场秩序得到全面治理,全市25家农药店无上架销售除草剂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二)春秋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

 

大队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车辆15车(次),对全市8个乡镇23家种子企业的门店进行监督检查,并分别签订了《种子经营质量承诺书》。抽取种子样品94个,代表种子批125.7吨。其中杂交玉米抽取7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3吨、杂交水稻抽取22份样品,代表种子批11.4吨,样品抽取率达100%。

 

1、经营主体合法性。种子经营备案登记和种子经销人员持证上岗检查情况:种子经营网上备案24个经营门店419个品种,备案受理22个经营门店404个品种。在检查中发现有2家种子经营门店部分品种备案不及时及上传资料不全(原因:正在申请办理备案证书);不存在无证经营现

 

2、种子经营档案及购种凭证检查情况:在检查的种子经营门(店)中,销售的种子都已备案、不存在超范围经销;没有再委托和拆包销售等现象。种子经营档案(两证两帐)规范、基本规范的有20家,占检查总数的87%;不规范的有3家,主要存在不开购种凭证;台帐记录不及时。

 

3、种子标签标注检查情况: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规定,检查27个种子标签中,符合要求的种子标签有27个,占检查总数的100%。且二维码制作规范和可追溯实现。

 

4、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的检查中,销售的种子均为我市准入品种,没有未审先推的种子,检查的27个品种都符合要求,符合率100%。

 

通过监督检查,未发现经营假劣常规种子行为,但是部分经营户在销售蔬菜种子当中依然不规范的品种,执法人员对这部分产品的经营户做了限期改正和清退的要求,同时现场宣传《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

 

为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及时发现禁限用农兽药违法销售、使用等损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大队按照《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关于开展农兽药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2019〕393号)文件要求,于1月1日至3月1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5车次,对我市农兽药经营主体、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农药经营店28家次、兽药经营店11家次、规模养殖场3家次。未发现违规销售假劣农兽药行为。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为全面贯彻落实3月10日,全国、全省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x省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实施方案》、《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2020﹞61号)文件精神,有效遏制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市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0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怒农办发〔2020〕61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截止目前,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50车次,检查种子经营店23家次、肥料经营店21家次、农药经营店60家次、兽药经营店40家次、饲料经营店71家次。检查中未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农资情况,对存在台账记录不全、无专柜销售、药品摆放不规范、与其他物品混杂销售等情况的经营户12户,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

 

(五)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

 

根据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x省农业农村厅 x省交通运输局 x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20〕27号)及《怒江州农业农村局 怒江州交通运输局 怒江州公安局转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文件的通知》(怒农发〔2020〕106号)要求,为有效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风险,严厉打击“炒猪”、违法违规调运等行为,保障生猪规范有序调运、确保恢复生猪生产安全生产环境,我市公路动物临时监督检查站24小时值班,对进出我市及经过我市的生猪调运车辆加强查证验物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的行为发生,截止9月11日两个防堵点共检查车辆609辆,检查生猪7096头。

 

(六)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日常监管

 

大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175人次,执法车辆46车次,在xx市辖区内开展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执法检查,累计检查兽药经销店31家次、化肥经销店29家次,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销店69家次。对部分摆放不规范、制度未上墙、销售台账记录不全的经营店,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4份,要求限期整改。

 

(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148号)文件要求,大队在全市范围内农资市场开展无证无照查处工作,通过全面的检查,我市25家农药经营、20家兽药经营店、23家种子经营店、26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店、16家水产养殖户均有证照。

 

全年各项监督检查过程中,共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6份,责令涉嫌违法经营户限期按整改要求改正其违法行为。

 

三、渔业渔政执法情况

 

(一)2020年禁渔期工作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维护自然水域生态平衡,切实加强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严厉打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市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州关于做好2020年禁渔期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关于印发《x省“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1、印发了《xx市2020年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xx市“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xx市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对禁渔期重点水域专项执法行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等渔业执法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印制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140余份,发放粘贴到各乡(镇);将《xx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录制成汉语和傈僳语双语版,及时传送到各乡(镇),要求在各村、组进行语音播放宣传,并利用电视平台进行播报,做到家喻户晓。

 

3、出动执法人员90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开展禁渔期专项执法巡逻检查,查获禁渔期非法下网捕捞5起,没收不符合规格的渔网10张,渔笼5个;放生鲤鱼约20斤左右,劝返非法垂钓人员35人次,并现场进行禁渔期通告相关内容和渔业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知》、《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检查2个特种养殖场,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行为,发放宣传材料50余份。

 

(三)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行动

 

为做好“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之打击电鱼活动专项执法工作,持续加大对电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 执法车辆8车次,开展联动协同执法,深挖排查违法电鱼活动线索,严厉打击违法电鱼活动、违法制造、销售电鱼相关器具的行为,加强对违法电鱼活动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多水域的执法巡查力度,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四)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x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农办渔〔2020〕86 号)和《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抓好 2020 年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怒农办发﹝2020﹞148 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工作:一是检查各乡(镇)店铺是否销售用于电鱼、炸鱼、毒鱼的物品和工具;二是检查否销售不符合规格网具、电鱼器具等禁渔用具。共出动检查人员82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行动32次,召开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会议18场次,发放宣传材料 142 份,检查渔具销售门店3家,销售渔具摊位20个,收缴违规电鱼器具2套。

 

(五)开展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绿盾 2020”遥感监测点核实工作

 

根据《x省生态环境厅、x省交通运输厅、x省农业农村厅、x省水利厅、x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和《怒江州生态环境局、怒江州交通运输局、怒江州农业农村局、怒江州水利局、怒江州林业和草原局转发关于联合开展“绿盾 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共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对涉及我市xxxx段怒江中上游国家级特有鱼类保护区内遥感监测点 167 个(其中涉及农业用地和鱼塘 7个,居民点 9 个,采石<矿>采沙点 2 个,乡村道路及桥梁 118个,易地搬及其他 31 个)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基本上与x省生态环境厅的卫星遥感经纬度吻合,为此建议对涉及xxxx范围的167个遥感监测点给予销号。

 

(六)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1、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转发关于做好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215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在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的饲料添加剂和是否违规使用《兽药管理条例》禁用对兽药和化合物、人用药、原料药以及假劣兽药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同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8份;向水产养殖户发放《水产养殖明白纸2019年1、2号》和《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等宣传材料50余份。

 

2、根据《怒江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近期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怒农便签〔2020〕111 号要求,对水产养殖户渔业生产用电情况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水产养殖户的生产用电(增氧机、排灌设备、饲料投饵机等线路)方面进行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0人次,执法车辆10车次,检查水产养殖8家,与水产养殖户签订《xx市2020年渔业生产安全责任书》8份,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

 

 (一)协助开展农残检测抽样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在六库城区各农贸市场、超市进行蔬菜农残检测抽样,共抽样117个蔬菜样品。

 

(二)协助农业农村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湛江、XX检测组)、州农业农村局开展例行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共出动执法人员7人次,在xx市范围内抽取畜禽样品22个、农产品样品25个。

 

五、活畜禽承运车辆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公告第79号》规定对车辆所有人和承运人开展现场材料审核,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启用国家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系统的通知》(农牧便函[2019]1060号)文件要求,帮助车辆所有人或承运人通过微信小程序“牧运通”填报车辆信息,并完成网络备案审核工作,截止3月27日共受理活畜禽车辆备案43车次(其中:生猪车辆备案42车次,活禽车辆备案1车次)。此项工作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于3月31日交予xx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办理。

 

六、农机监理工作情况

 

(一)对辖区农机驾驶人员及农机车辆的安全监督检查

 

根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和《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行对全市在册登记的农机拥有者和使用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职责。至目前,全市在册拖拉机数为934台,年内无新增拖拉机,在册登记驾驶人有2181人,2020年新增驾驶培训二期共42人,驾驶人持证率达100%。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长效机制

 

1、加强与农业机化技术服务中心内部协作,及时沟通了解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登记信息和动态管理情况,以便为农机执法检查提供有效、准确的监管信息数据。

 

2、年内与市法院、公安交警、城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协助办案11起(提供农机违法协查信息);协助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理拖拉机违法案件,吊销拖拉机驾驶证2本。

 

3、联合各乡镇农机管理站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脱检清销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执法车辆13车次,深入4个乡镇,13个村民小组,检查拖拉机60辆次,普查拖拉机驾驶人60人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1份。

 

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情况

 

全年办理一般程序案件5起(办结4起、正在办理1起),其中: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生猪案件3起;经营劣兽药案1起,涉嫌销售不合格农产品案1起;罚(没)款金额共计人民币柒仟陆佰贰拾元整(¥7620.00元整),均已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完罚(没)款;没收劣兽药1盒。

 

八、联合执法情况

 

(一)大队联合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发展改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2020年“两会”和春季期间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出动车辆4台次,检查食品经营户24户,检查食品小摊贩38户,检查餐饮单位2个,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个,检查大型超市1个,检查粮点储备库1个,粮点销售点1个,餐饮器具消毒经营户1户。

 

(二)大队联合市林草局、市森林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联合执法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监督检查上江镇养殖场2家,六库镇农贸市场5个,餐饮店6家,超市3家。

 

(三)春耕备耕时期,按照《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怒政办发﹝2020﹞7号)文件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高毒高残留农药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泸政办发﹝2019﹞119号)文件要求,大队联合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安局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执法车辆4车次,到老窝镇、大兴地镇、六库镇3个镇开展违法销售、使用除草剂等农药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农贸市场3个、农药经营店3家、种子经营店2家。

 

(四) 根据xx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7月28日凌晨4:30分,大队配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执法车辆2车次,对六库农贸市场生鲜猪肉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共检查了江东三和农贸市场、江西交通小区农贸市场和江西福愿农贸市场3个农贸市场,经过检查,发现交通小区农贸市场正在销售生鲜猪肉的2个摊位不能提供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产品上也未盖有动物卫生检疫部门的检疫公章,执法人员对这2个摊位约240斤猪肉依法没收并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九、宣传工作情况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的品牌效应和示范作用,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全国试点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大队出动2人次,到上江镇大练地村城墙坝安置点参加xx市 2020 年春节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活动现场向搬迁点群众发放了《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用除草剂的倡仪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品安全知识读本》、《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兽药安全使用规定》、《草果 云黄连 滇重楼 栽培技术》等宣传资料680余份,向群众讲解有关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解决群众现场咨询涉及种养殖业疑难问题60件,达到了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初衷和目的。

 

(二)开展除草剂等农兽药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队出动执法人员11人次执法车辆3车次,在老窝、大兴地、六库3个镇的3个农贸市场人员集中的地方以拉横幅,发放宣传单,播放双语宣传录音资料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现场发放《农药管理条例》、《禁限用农药名录》、《禁限用兽药名录》、《xx市农业农村局禁用除草倡议书》、《除草剂使用后带来的副面影响》、《农药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兽药安全使用规定、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宣传挂历等各类宣传材料共计1600余份;指导和解答咨询群众400余人次。通过宣传讲解,大大提高了农民群众的质量意识和守法意识,有效解决了盲目滥用或超剂量使用除草剂等农兽药的问题,为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为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2020年9月4日,根据xx市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大队派出2名执法人员参加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0年“质量月”活动,活动主题是“建设质量强国  决胜全面小康”,活动现场共发放宣传材料310份,其中: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30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防止病死猪肉进市场宣传海报》30份、禁用限用农药名录100份、xx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禁止销售除草剂的通告80份、农药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50份、xx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的通告20份。

 

十、组织、参加执法培训情况

 

(一)为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大队在5月15日组织举办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分管副局长、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16人参加了培训。

 

(二)8月15日至20日,大队15人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的“全国渔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活动”,本次活动采用在线远程形式进行,培训课程包括中国渔业法律法规体系,渔业行政处罚案卷规范及文书制作,查处电鱼案件法律依据、取证要点及执法实务,涉渔公益诉讼及生态损害赔偿,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范及标准,渔业行政执法程序等。

 

(三)8月31日至9月20日,大队4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由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联合举办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网络培训班(第一批)”。培训内容涵盖了行政执法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事项范围,农业行政执法技能,农业各行业执法常见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等。

 

通过培训学习,有效地提升了农业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为下一步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更好地开展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十一、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按照中央、省、州和市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完成全市农业执法工作的同时,大队全体职工积极参加全市精准脱贫工作。统筹安排时间,进村入户,深入农户摸底调查和对接帮扶,掌握每个帮扶农户的致贫原因和基本情况,并通过产业扶贫、异地搬迁、社会救助等措施推进精准脱贫。

 

十二、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效率,大队建立了群众监督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xx),做到接到举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给予处理,对举报人个人情况严格保密。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1起,均已处理完毕。

 

十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执法经费为纳入财政预算,执法设备装备不到位。        

 

(二)执法人员来自不同站所,职称多样化。             

 

(三)执法人员业务不熟,缺少系统性执法业务培训。     

 

(四)执法人员长期接触农药,兽药等有毒有害产品,但是未把执法人员纳入享受有毒有害相关补助范畴。           

 

(五)目前州市还没有有毒有害药物处理设备和场所,对没收的有毒有害产品缺少经费和措施。

 

十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 强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培训和法制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把对农业执法人员进行培训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常抓不懈,着力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改进执法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把执法培训转变成为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在工作中严格执法、准确办案、快速处理突发事件、排障及时,为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基本装备类、取证工具类、快速检验类、特殊应急类四类装备建设,组建基层执法队伍,提升基层综合执法水平及监管能力。

 

(三)加强农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农资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进一步落实农资经营主体责任。

 

(四)强化对农药兽药、种子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资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五)加强屠宰场的监管和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鲜肉食品市场安全。

 

(六)强化农产品监管力度, 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中药材等种植大户及合作社,使用禁用限用农药、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州农业农村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其他站所农药、兽药及农产品检测抽样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农资产品的立案查处力度;

 

(七)加大我市9个乡镇21个农机销售点和9个维修网点执法检查力度;

 

(八)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监管手段,把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础设施、装备配备、信息化监管水平。全面创建社会共治格局,进一步完善联打联检机制,推动建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