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行“三、免抵退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7行“三、免抵退税”“应税服务”:反映适用免、抵、退税政策的应税服务。 •第18行“四、免税”“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第19行“四、免税”“应税服务”:反映按照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和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税服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释疑:
1、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的名词解释
(1)“货物”,是指增值税应税的货物。
(2)“劳务”,是指增值税应税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应税服务”,是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
(4)“按适用税率征税”、“按适用税率计算”和“一般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5)“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和“简易计税方法”,均指按“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公式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征税方法。
(6)“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是指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的纳税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
条件报送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部分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还应报送《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2、开具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还应报送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3、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关凭证,包括:
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税收完税凭证及其清单,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4、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还应当报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及清单,主要包括:
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5、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6、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加油站月份加油信息明细表》或加油IC卡;
《加油站月销售油品汇总表》;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7、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还应报送《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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