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通常情况
表示抓住或握住某人或某物的某一部位, 其中这个人或物应是前面已提到过的,且在介词 by 之后通常用定冠词 the 而不用物主代词。如:
She held the child by the hand. 她抓住小孩的手。
He grabbed the knife by the blade. 他抓住刀刃。
He led the ox by the nose. 他牵着牛的鼻子走。
2. 特殊情况
有时也可以直接用人的部位作“抓”或“握”的宾语, 但强调重点不同:
若以人作宾语,后接 by短语,强调动作的直接目的在于人,by短语只是说明动作的方式;若以人的部位作宾语,则强调动作的直接目的在于部位而不在于人。比如:当我们抓住坏人时,我们可以说 I seized the man by the hand. 因为这时动作的直接目的在于抓人,只是以by the hand 作为抓的方式。但是当我们要同客人握手时,则通常说I seized his hand and shook it heartily. 因为这里动作直接目的是要握手,而不是抓人,此时若说 I seized him and shook his hand. 就很奇怪了。(顺便说一句,与某人握手用shake hands with, shake one’s hand, shake sb by the hand 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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