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有理数按其意义分可分为整数和分数,其中整数分为正整数、负整数和0,分数分为正分数和负分数。
有理数按正负来分的话可分为正数、负数和0,其中正数分为正整数和正分数,负数分为负整数和负分数。
这里需注意0即不是正数也不是负数,它只是一个特殊的整数。它能够界分正数和负数。
正数即比0大的数,可以在数字前面加“+”表示,而“+”有时可以不书写。比如在数学中单独的3与+3,都是表示正数3。负数则是与正数相反的概念,是小于0的数,在数字前面加“-”号表示,而且不能省略。
数轴::规定了原点、正方向和单位长度的直线叫数轴。所有的实数(包括有理数和无理数)都可以用数轴上的点来表示。原点、正方向和单位长度是数轴的3要素缺一不可。
相反数:只有符号不同的两个数互为相反数,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绝对值相同。例如:-2与+2互为相反数,且-2和2的绝对值相等。
注意:相反数是两个数间的说法,不能单独说某一个数是相反数,比如不能说2是相反数,但可以说2是-2的相反数;2和-2互为相反数。0的相反数还是0。而求一个数的相反数只需要在其前面加“-”即可。
绝对值:绝对值是指一个数在数轴上所对应点到原点的距离,用“| |”来表示。一般情况下到原点距离相等的数有2个,且两个数互为相反数。但0除外,0到原点的距离是0,所以其绝对值也是0,但只是1个数。
注意:绝对值是表示距离的概念,所以它是恒大于等于0的。
有的学生会疑惑|a|该等于多少,这里教材中有明确的写法。当a≥0时,|a|=a,比如|2|=2,|4/5|=4/5。而当a小于0时,|a|=-a,比如|-2|=-(-2)=2。至于a等于0的情况可以单独分析,也可以合并在大于等于0处,这里便与大于0放在了一起。
倒数: 乘积是1的两个数互为倒数,其中一个数叫做另一个数的倒数。它也是两个数间的概念。但0与任何数相乘都等于0所有0没有倒数,而1与-1的倒数则与其本身相等。0没有倒数;
注意:互为倒数的两个数符号是相同的,即要么都是正数要么都是负数。
运算法则:
加法:⑴同号两数相加,取相同的符号,并把绝对值相加;
⑵绝对值不相等的异号两数相加,取绝对值较大的加数的符号,并用较大的绝对值减去较小的绝对值;
⑶互为相反数的两数相加,和为零;
加法满足以下定律:
⑴加法交换律:a+b=b+a
⑵加法结合律:(a+b)+c=a+(b+c)
计算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顺序做加法:
①互为相反数的两个数先相加——“相反数结合法”;
②符号相同的两个数先相加——“同号结合法”;
③分母相同的数先相加——“同分母结合法”;
④几个数相加得到整数,先相加——“凑整法”;
⑤整数与整数、小数与小数相加——“同形结合法”。
减法与加法相似,减法的计算可看成与符号后的数字相反数间的加法运算。
乘法:
1:两数相乘,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乘;
2:任何数同0相乘,都得0;
3:几个不是0的数相乘,负因数的个数是偶数时,积是正数;负因数的个数是奇数时,积是负数;
4:几个数相乘,如果其中有因数为0,则积等于0.
乘法运算可应用以下定律:
⑴乘法交换律:ab=ba
⑵乘法结合律:(ab)c=a(bc).
⑶乘法分配律:a(b+c)=ab+ac
除法:
(1)除以一个不等0的数,等于乘以这个数的倒数。
(2)两数相除,同号得正,异号得负,并把绝对值相除。0除以任何一个不等于0的数,都得0。
乘方与开方:
乘方:求n 个相同因数的积的运算,叫做乘方,乘方的结果叫做幂。在a^n中,a 叫做底数,n 叫做指数。
计算规律:
(1)负数的奇次幂是负数,负数的偶次幂的正数。
(2)正数的任何次幂都是正数,0的任何正整数次幂都是0。
开方:开方是指求一个数的方根的运算,它是乘方的逆运算。若一个数b为数a的n次方根,则b^n=a。如果n是偶数,那么负数将没有n次方根。初中阶段一般只涉及2次的平凡根及三次的立方根。
关于开方中,比如3²=(-3)²=9,我们说9的平方根为±3,算术平方根为3。
科学计数法:把一个数表示成 a×10^n的形式或表示成a×10^(-n)的形式(其中,1≤a<10,n是正整数),这种记数法是科学记数法。
比如: 如:344000可以写成3.44×10^5,0.000031可以表示成3.1×10^(-5)
(数数位,对整数小数点开始默认为在最后一位,往前挪动几位就是乘以10的几次方,反正则是乘以10的负数次方)
下面我们来看一看,中考试题中关于有理数和无理数基础部分,在选择题中是如何考查的(答案写到评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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